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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肝e抗原(HBeAg)陰性患者的佳核苷/核苷酸治療時間尚未知曉。亞太肝病研究協(xié)會(APASL)指南建議,如果間隔>6個月以上HBV-DNA3次檢測均為陰性,應用核苷(酸)類似物(NA)治療的HBeAg陰性慢乙肝患者可以考慮停藥。2013年12月發(fā)表在《Hepatology》的一項研究旨在檢測應用恩替卡韋(ETV)治療的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(CHB)患者的停藥規(guī)則。具體內容:Hepatology 2013 Dec;58(6):1888-96.
研究設計
95例患者(39例肝硬變)應用ETV治療,停止治療前中位治療天數(shù)為721天(395-1762),之后至少每3個月進行一次血清HBV DNA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(ALT)監(jiān)測。
研究結果
停止ETV治療后1年內,95例患者中有43例患者(45.3%)出現(xiàn)“臨床復發(fā)”(ALT升高>2倍的正常上限,且HBV-DNA>2000IU/ml)。39例肝硬化患者中,17例(43.6%)復發(fā),1例(2.6%)出現(xiàn)失代償。復發(fā)平均時間為230天,(74.4%>6個月)。
Logistic回歸分析顯示,基線HBV-DNA≤2×105 IU/ml是持續(xù)應答的重要獨立因素?;€HBV DNA≤2×105 IU/ml患者的1年復發(fā)率比HBV DNA>2×105 IU/ml患者低(29% vs 53%,P = 0.027)。對于后者,鞏固治療>64周能將非肝硬化患者復發(fā)率降至33.3%。
結論
考慮到基線血清HBV DNA≤2×105 IU/ml患者的1年總復發(fā)率為45%和29%,APASL停藥規(guī)則對進行停藥監(jiān)測的HBeAg陰性CHB患者來說足夠了,即使對肝硬化患者來說。鞏固治療64周以上似乎更適合那些基線HBV DNA較高的患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