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為了保證福建省肝病藥物研究重點實驗室(以下簡稱“重點實驗室”)各項重大決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和規(guī)范化,更好地貫徹和完善重點實驗室室主任負責制,特設立實驗室主任負責制的實驗室室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室務會”)。
第二條 室務會由實驗室主任、副主任、實驗室秘書、各研究室主任、部分學術委員會成員、行政管理人員等組成。實驗室主任亦可根據(jù)工作需要,經(jīng)室務會通過,聘請實驗室其他工作人員為室務會成員。
第三條 室務會每屆任期5年,期滿可以連任。
第四條 室務會實行的原則是實驗室主任負責制下的民主集中制。室務會成員對所議問題應充分發(fā)表意見,認真討論后再形成決議。
第五條 凡屬重點實驗室內重大事項,應提交室務會討論,做出決議后方可實施。
第六條 室務會形成的決議,應在發(fā)揚民主、充分討論的基礎上,經(jīng)集體表決,且贊成票超過室務會與會成員總數(shù)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。
第七條 室務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,對不宜公開的個人意見或會議內容,應注意保密,不得擅自泄漏外傳。
第八條 室務會的主要職責包括:
1.室務會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領導機構,指導和支持實驗室的建設和發(fā)展,指導編制和審定重點實驗室發(fā)展規(guī)劃以及相關管理規(guī)章;
2.協(xié)調解決重點實驗室申報與建設中的有關重大問題;
3.根據(jù)相關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和要求,負責推薦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,指導和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重點實驗室的服務與管理;
4.實驗室經(jīng)費管理。
第九條 室務會會議由實驗室主任召集和主持。
第十條 正常情況下室務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。如有需要,實驗室主任可召集緊急會議。
第十一條 室務會成員應妥善安排日常工作,保證參加室務會會議的時間。如因故不得不缺席,應在會前向實驗室主任請假。
第十二條 根據(jù)工作需要,室務會可召開擴大會議,邀請有關人員參加。
第十三條 室務會會議議程由實驗室秘書在會前征集、匯總,并征得實驗室主任同意后確定。各研究室如有重要議案或請求,應當將有關書面材料在會前交實驗室秘書,報請實驗室主任批復,以決定是否提請室務會會議討論。
第十四條 會議召開前,實驗室秘書負責將會議所需的有關材料整理分發(fā)給室務會成員閱知,以使室務會成員就會議討論的主要議題做好充分準備。
第十五條 實驗室秘書負責會議記錄、整理起草會議紀要、決議或決定等,并做好存檔工作。
福建省肝病藥物研究重點實驗室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